济南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期是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济南市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则是以学年为单位,缴费期是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从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 济南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举例说,如果一个本市户籍的大学生8月31日毕业后一直未就业,即使第一时间参加居民医保,其本人的待遇也需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生效。所以,大学毕业生的医疗保障待遇可能会出现9-12月份4个月的空白期。 现在政策调整后,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毕业当年,其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待遇享受延长至其就业时,最长延长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医保空白期,而且还为大学生充分就业提供了强有力的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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