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6日讯(见习记者 王富军 通讯员 黄钰峰) 12月17日15时,高新交警大队民警根据指挥中心指令,对辖区一辆轻型货车进行查扣。该车11年未年审,已经超过强制报废期,经过信息比对,该车一个月的时间竟上路行驶79次。 高新交警大队根据提供的车辆信息组织民警到辖区单位走访,巡查车辆当事人,通过走访了解到车主李某正在一家石料厂工作,二中队三名民警立即赶赴石料厂找到当事人并对驾驶人与嫌疑车辆进行了检查核实,确认该车2003年至今未审验。18日上午,当事人李某带驾驶证件到大队处理,并对该车交通违法行为事实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将该车扣留。 交警提醒车主,车辆一定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年审,未年审违法上路者,将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如没有按规定缴纳交强险将处以交强险双倍的罚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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