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时间安排,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时期为2013年度,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将开展入户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入户普查的对象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保证不重不漏,本次经济普查对从事第一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也要普查登记。 届时普查员将统一佩戴普查员证,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逐户采集普查数据,正式填报普查表。对于普查对象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相关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户有义务接受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并应当积极参与并密切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在普查员入户时,要予以配合和支持,提前整理、如实提供与经济普查相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 (王涛 董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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