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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骑车摔伤状告养管处 |
伤者认为施工现场未封闭也无警示标志导致受伤,养管处则称不应担责 | |
- 2013年1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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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GE/20131227/J03/J03_1740.jpg) | 第二次手术是修补破碎的颅骨,26日王先生住进医院,开始做准备。 本报记者 苑菲菲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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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苑菲菲
骑车回家时不慎摔入施工现场,造成左侧颅骨粉碎性骨折。伤者王先生认为,施工现场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封闭,导致他受伤。而市政养管处则称,施工现场两边设置有反光标志牌,王先生酒后骑车,未看到标志牌才出事。之后,王先生一纸诉状将养管处告上法庭。 酒后骑车回家,摔进花坛昏迷 26日上午,记者在毓璜顶医院脑外科见到了刚拍完脑部片子的王先生。“这边骨头碎了,都拿掉了,第二次手术就是把这边再补好。”见到记者后,王先生把帽子摘了下来,指着自己明显凹陷下去的左侧头部给记者看。 据王先生回忆,2012年8月30日晚上11点多,他下班后和同事喝了点酒,骑车往家走。经过鲁东大学东门过街天桥附近时,王先生感到身下一空,车子失控翻倒,他被摔进路边花坛,脑袋撞到花坛上,当场昏迷过去。 王先生说,当时走在后面的同事立刻拨打了120,将他送到了医院。“在医院昏迷了七八天,我才醒过来。”王先生说,事后他才知道,鲁东大学东门过街天桥下当时正在施工,路面被挖开,跟正常路面有十几厘米的落差。他当时正是走到了施工现场边缘才摔了下去。事后家人和朋友去了现场,发现施工现场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被封闭,在路灯不太亮的情况下,很难发现有地面被挖开。而该处现场,是归市政养管处监管。 伤情严重,将养管处告上法庭 王先生的母亲赵女士说,儿子伤在头部,颅骨粉碎性骨折,第一次住院加手术费,一共花了7万多元。她和老伴从临沂老家将两人多年在工地干活的积蓄都取了出来,儿子当时所在的拉卡拉公司的同事也帮着募捐了一些钱,这才凑够了第一次的医药费。住了20多天院,2012年9月22日儿子终于出院,可事故之后,儿子却留下了后遗症。 “叫交通癫痫,发病的时候目光呆滞,两个手什么感觉也没有,不出几分钟就会倒地口吐白沫,就跟癫痫病人一样。”王先生说,从出院到现在,他已经出现过3次这种症状,每次都是送到医院才救回来。 因为受伤严重,王先生原本的工作也丢了,年迈的父母不放心,一直陪在他身边。王先生说,出事后,他和家人曾多次去市政养管处讨说法,但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对方说我喝酒的关系,可是我酒量很好,当天就喝了2瓶啤酒,头脑都是清醒的。”因家庭困难,王先生申请了法律援助,一纸诉状将市政养管处告上法庭。法院在今年2月份第一次开庭后,双方一直庭外调解。今年7月份,法院让王先生去莱阳做了精神方面的伤情鉴定,“说还要做残疾鉴定,我到现在也没接到通知。” 养管处>> 现场设置了标识 不该负有责任 26日下午,记者来到烟台市市政养护管理处,设备安全科科长张先生解释说,当时施工的是一个中标过街天桥工程的企业,并非是市政养管处,他们是按照上级要求,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的。 张先生说,当时在施工现场的两边,都设置有反光标识,为了方便路人看清楚,标识设置的位置和正在施工的路段有一段距离。而当时施工的地方是非机动车道,王先生喝了酒还骑着摩托车上了非机动车道,不慎骑进施工现场才导致了摔伤,因此市政养管处并不认为应该对王先生的事故负有责任。 张先生告诉记者,事发后王先生一家曾多次来到养管处,他们也了解王先生家境贫穷,对王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王先生一家要赔偿,养管处却不能给这个钱,不然很容易混淆责任的归属。 记者了解到,王先生第二次手术预计下周二或者下周三进行,因伤在头部,医生让王先生事先调整身体和心理,避免术后留下后遗症。从26日开始,王先生已经住院。现在一家人最担心的就是第二次手术的费用问题,他们希望法院方面能够尽快再次开庭,早日让这件事有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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