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 王乐伟) 近日,记者了解到,2013年,德州市公立医院改革稳妥推进,平原县作为试点县,积极探索县级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服务监管改革等,其“一破二提三改变”的做法在全省推广。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6年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以来,经过近八年的发展,平原县新农合筹资水平和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不断提高,相继实施了门诊慢性病报销、20种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提高、重大疾病二次报销等惠民政策,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率,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同时通过采取规范服务行为,简化报销程序,实现村、镇、县、市四级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即时结报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满意度,受到了参合农民一致好评。 另外,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2013年,平原县积极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对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门诊、住院总额控制的基础上,分别选择20个病种实行了按病种分组分类付费,1至11月份,县级医院按病种付费3881人次,次均费用3799元,较改革前下降了1144元,节约新农合资金180万元。 同时,平原县建立了以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防范了医疗机构分解处方、推诿病人、不合理减少医疗服务、降低服务质量等行为。从去年12月底开始,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药品降幅30%,药占比下降了9%,切实减轻了患者医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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