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2月26日讯(记者 赵兴超) 26日,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自今年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正研究起草转发文件,争取财政拨付尽快落实。 根据通知,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下同)取暖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按本通知调整取暖补贴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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