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张倩倩 执行难不是一个新话题,但一直都是一个热门话题,也是长期以来困扰人民法院的“瓶颈”问题之一。近日,莱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肇事方“耍赖”拒不支付23万元赔偿款,甚至编造假证据阻碍法院强制执行。最终,肇事司机和车主分别被拘留15天、罚款5万元。
案情发展: 肇事司机和车主“耍赖”,法官查封两人财产 张先生的官司虽然打赢了,可是肇事司机王某强和车主孙某却称他们没有经济能力赔偿,张嘴就是没钱。由于肇事方拒不支付赔偿款,张先生在万般无奈之下向莱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期间,由于张先生年龄较大,还患有一些疾病,加上这场车祸的遭遇,不幸离世,张先生的家属受不了亲人离世的悲痛,要求法院立刻执行。 执行法官分别联系到了肇事司机王某强和车主孙某,可是两人还是坚持说自己没有经济能力赔偿,并且更换了手机号码,消失的无影无踪。执行法官只能去银行、信用社,走访车管所、房管所、公共汽车站等地,试图寻找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法官于2013年8月30日凌晨5点将车主孙某堵在了家门口,当天上午就对孙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到他家里进行搜查。经搜查,办案人员找到了四张银行存单,加起来一共17万多。 而在调查司机王某强时,办案人员也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王某强曾有车跑钢城路线,该线路已经被政府补偿收回,目前这笔补偿款还没有支付给他。办案人员通过营运车辆号登记查询,查到一笔15万元补偿款,立即予以查封。
陷入僵局: 肇事司机和车主编造假证据,称查封钱财非其所有 2013年9月3日上午,孙某的妻子李女士来到莱城区工业园的市中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提异议,说莱城区法院扣押的存折不是他们家的钱,都是亲戚的。同时,王某强的哥哥王某辉也来提异议,称线路补偿款是他的,不是王某强的,并拿出了他与客运公司签订的合同。 如果存单上的钱不是孙某的,线路补偿款是王某强他哥哥的,这些钱都不能拿来赔偿受害人。强制执行工作一下陷入了僵局。办案人员再次查询了存单,还调取银行的存款录像,和经办人进行了交谈,终于确认存单的钱其实就是孙某的。而存折上的人其实不知道有这笔钱,只不过曾经把身份证借给过孙某而已。 办案人员又排查王某强的线路补偿款,先后走访了财政、交通等部门,通过在车管所查找车辆的初始登记,上面显示就是王某强,他哥哥王某辉的合同只不过是后来在挂靠公司的时候才有的。案外人王某辉的主张并不成立。
最终结果: 23万赔偿款追回,肇事司机和车主均被拘留15天 肇事司机王某强和车主孙某在铁证面前不得不承认“造假”。2013年10月,在莱城区人民法院,受害方领取了这笔执行款。莱城区法院最终对孙某处以拘留15天、罚款5万元,对王某强处以拘留15天、罚款5万元。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绍,案外人可以对执行的标的提出异议,这是法律赋予案外人的一项权利,但执行异议权不能被滥用,如果被滥用,会让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及时兑现,而且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案外人和被执行人恶意串通,通过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件回顾 法院判肇事司机和车主赔偿受害人23万元 2012年9月,市民张先生骑电动车行至莱城区凤凰南路与215国道交叉路口时,与一辆客车发生碰撞,张先生当场被撞伤。事故发生后,张先生与客车司机王某强经协商多次都没有达成赔偿协议。无奈,张先生把客车司机王某强告上法庭,由于客车非王某强所有,张先生只好又把客车车主孙某一起告上了法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交通部门做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了确定受害人的伤害程度和赔偿数额,张先生在医疗机构做了三次鉴定。经过五次开庭后,莱城区法院于2012年11月19日判处王某强、孙某共同赔偿张先生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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