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滕州12月26日讯(记者 张冬梅 通讯员 邱绍义 邱教伟) 滕州的王女士和妹妹都是父母抱养的,而养父母过世后,养父母的亲生儿子却要收回尚未成年的妹妹住的房子,王女士非常生气,便将这件事反映给了司法部门,希望能够维护她们的权益。 25日,记者从王女士处得知,她和妹妹玲玲(化名)都是由父亲王某和母亲向某抱养的,而且养父母也有一个亲生儿子叫王虎(化名),但是父母也非常疼爱她们姐妹。“我养父去世有10余年,养母是今年3月份去世的,我早就出嫁了,但是玲玲年龄小,所以一直跟随母亲住在老房子里。但没想到,母亲刚刚去世,王虎就提出我和妹妹不是亲生子女,无权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妹妹必须现在就搬走,房屋过户到他的名下。”王女士说,“其实我们一直很感激父母的养育,也没想着要长期霸占房子,只是玲玲现在还没结婚,只能暂住在那,没想到他现在就要把玲玲赶走,我很生气。” 龙阳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了解这件事后,便出门进行了调解。据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养子女享有同亲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是被继承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王女士和玲玲同样享受继承权。工作人员将这一法规告知王虎后,他也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对,便将老房子的钥匙交还给了王女士,并同意玲玲继续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