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办近百笔
再次贷款5年限制期仍未取消,目前尚未开展“商转公”业务
2015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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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赵波) 开办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4个多月,目前已经有近百人办理。22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网谈时介绍,今年1-9月,青岛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57.22亿元,累计发放人数达18498人,公积金尚未开展商贷转公积金业务。
  22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玉成做客“网络问政”,回答网友提问时称,自今年9月1日起,青岛市新建住房的公积金二次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已由60%下调为20%,调整力度较大。对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问题,由于青岛市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仍处于93%左右的高位运行状态,为保障首次申贷职工正常发放公积金贷款,近期尚不具备取消5年限制期的资金条件。
  公积金能取现吗?有没有额度限制?王玉成介绍,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载明日期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共有房屋产权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
  对于公积金使用情况,王玉成表示,今年1-9月,全市累计发放贷款57.22亿元,累计发放人数达18498人。9月资金使用率最高,达93.16%。目前,青岛市已受理异地贷款相关业务近百笔,主要涉及省内的济南、东营等地区。但目前青岛市目前尚未开展“商转公”业务。
  王玉成介绍,青岛市自今年6月1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具有青岛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购买青岛市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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