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村委装修村委改名后赖账
2015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10月22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刘洋) 陈某给岚山区黄墩镇某村委会装修,工程完工后,村委会尚欠陈某9000余元的工程款。后来村委会变更为社区居委会,陈某将社区居委会诉至岚山区法院,经法院调解,社区居委会最终支付7500元。
  2013年7月,岚山区黄墩镇某村委会与原告陈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原告对其村集体办公室、会议室、超市进行装修,原告支出材料款和人工费共计12000元,工程完工后,时任村支部书记任某在原告出具的结算单据上进行了签字确认。
  但是到了2013年底,应该交付欠款时,该村村委会仅支付原告工程款3000元,尚欠9 000元未给付。原告经多次催要,村委会总是以各种理由不给钱,陈某遂将岚山区黄墩镇某社区村民委员会诉至岚山区法院。
  最终,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自愿放弃装修办公室天花板部分的材料费和人工费共计1500元,剩余款项被告于2015年10月1日前付清。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