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驾校只能收取培训费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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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19日讯(记者 孟敏) 19日,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今后省城驾校只能收取培训费,其它费用到指定地点交,并公布了交费地点。今后学员可自行选择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注册,后凭注册信息就近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查体交费(包括考试费),如查体不合格则全额退款;查体合格的学员则到注册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报名交纳培训费。
  物价部门明确,驾校新规的执行日期为2014年3月12日,如遇价格违法行为,学员可拨打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机动车驾驶人初学报名查体及考试费缴纳地点在物价部门网站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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