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市民望“公积金”兴叹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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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征          

  齐鲁晚报3月19日报道,济南新建住宅封顶后才可公积金贷款,这一消息发布后,记者发现,为尽快回笼资金,部分楼盘对房价做了区别对待,商贷有折扣优惠,公积金贷款却没有,目的是为了吸引购房者商贷。也有的项目明确表示,不愿等到封顶后再公贷。
  实际上,房产开发企业歧视公贷购房的行为,各地都存在,理由主要是公积金贷款办理速度慢,开发商无法像商贷那样可以快速获得现金。相对而言,公积金贷款是购房者的最佳选择,但是因为开发商的歧视与刁难,常常让购房者无奈地放弃公贷而选择商贷。
  公积金贷款对于职工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在购买房屋时却常遭刁难。公积金提现是有条件的,不能随便提取,于是很多缴纳公积金的职工陷入两难境地:购房时不能贷款,提现又困难重重,自己的钱竟然变成“烫手山芋”。
  根据规定,在本地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时,应当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提供便利,不得拒绝或阻碍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得采取高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售价等手段变相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尽管规定说得明白,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开发企业真正遵守的并不多。
  对于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积金中心,必须加大查处力度,对于违规开发企业,要拿出具体可行的严厉措施进行制裁,增加其违规成本。只有严厉整治,才能让违规企业遵守规章制度。
  另一方面,能否简化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手续,能否让公积金贷款像商贷那样,从根本上得到开发商的青睐?毕竟公积金的缴纳者是每一位职工,全方位地为购房职工考虑,也是有关部门的分内之事。
  安居才能乐业。居住,是人们最关注的话题之一。在目前高房价的环境下,很多人沦为“房奴”,在此背景下,如果再违规歧视公贷购房,刁难公贷购房者,那么,无异于给购房的人们伤口上撒盐,于情于理都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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