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审批部门,没有主管部门
烟台临时停车场监管陷尴尬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李园园) 近来,烟台市物价局接到不少有关临时公共停车场乱收费的投诉。其实,该问题由来已久。据记者调查,目前烟台没有专门的主管部门,致使临时停车场监管陷入“真空”的尴尬境地。
  中心区不少已经拆迁的区域,因为新项目再建可能要再过几年,便被平整了建起临时停车场;还有一些小区门口附近的空地上,也被物业圈了建起临时停车场。这些停车场位于车流密集地带,前来停车的人不少,每小时收费1元或更多。
  但这些临时停车场一般没有正规手续,拿不出正规的发票,因为收费问题常常遭到投诉。不少市民认为,这种不正规的临时停车场,压根儿没有收费权,不应该收费。停车场收费方却说:“这是我的地盘,在我的地盘上停车,就应该给钱。”
  面对市民“不是停车场不应该收费,应该取缔或制约这种收费行为”的问责,相关部门却陷入监管尴尬。目前市区的临时停车场,没有主管部门,也没有审批部门,想要“转正”不知道找谁。相关部门也不知如何监管。交警部门说,这些临时停车场只要不影响交通安全,他们就无权干涉。物价部门说,对于临时停车场,烟台目前没有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只要收费不违反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的相关规定,他们也无权取缔这种行为。
  市区一拆迁楼前,设立了一处临时停车场。 本报记者 李泊静 摄
以前负责颁发《烟台市停车场使用证》 交警被误认为主管部门很多年
  本报记者 李园园

  据了解,以前申请开办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当地交警大队提出申请,填写《烟台市停车场使用申请表》,经当地交警大队实地勘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停车场申请,予以受理。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颁发《烟台市停车场使用证》。需要对车辆停放进行收费管理的停车场,开办停车场的单位或个人须持《烟台市停车场使用证》到物价、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领取票据进行经营。
  因为烟台没有专门的公共停车场审批机构,交警部门出具的《烟台市停车场使用证》便被看作烟台公共停车场的“审批权”,交警部门也被误认为停车场主管部门很多年。
  后来,国家明令规定,公安机关不准审批或变相审批临时停车场许可,意味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履行对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从交通安全畅通方面进行临时检查责任外,没有对停车场建设或设置的审批职权。
  2012年12月,烟台市便将《烟台市停车场使用证》名称更换为《公共停车场交通安全情况评定意见书》,并强调:只证明该停车场符合交通安全的条件,不具备其他效力,交警部门也做了职能转变,将“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