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增前置审核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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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李榕) 19日,记者了解到,德州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将增加前置审核程序,凡未对病历进行核查和初检的申请不得上报。
  “在以往填写个人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书的基础上,要求申请人签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诚信承诺书》,约束申报行为。”相关负责人称,为做好因病退休(病残津贴)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通知》,各县市区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申请人提供的病历进行核查,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初检,凡未按要求进行病历核查和初检的不得上报。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其住院病历经医保处核实后,将“申报病种及病历核查情况”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对于违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诚信承诺事项的,取消其鉴定资格,并列入劳动能力鉴定黑名单,三年内不得以同一病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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