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发票能否报销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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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陵县郑家寨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称,他的一位亲戚从陵县人民医院转到山东省齐鲁医院住院治疗,后来不慎丢失了齐鲁医院开具的发票,随后通过齐鲁医院开具了发票复印件,到当地新农合办公室报销时,工作人员称不予报销。
  李先生称,他的这位亲戚是陵县郑家寨农村户口,目前没有工作单位。齐鲁医院的住院发票有两份,医院保留一份,自己保存一份。因为不慎丢失了发票,只好复印了一份发票,然后加盖了齐鲁医院的公章,没想到依然不能报销。
  陵县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报销新农合必须提供原始发票,这样做主要是防止一些重复报销或者骗保的行为。如果参加商业保险,可以提供报销单等票据,然后再领取新农合报销;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就不能再领取新农合报销。
  德州市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按照山东省新农合治疗目录,因个人原因丢失发票,除了盗窃、失火等特殊原因以外,原则上不予报销。 
     本报记者 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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