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车“蹭破皮”,两男子火烧饭店
构成放火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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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丁德振 王德成) 因小轿车停在饭店门口时被刮擦,两男子与饭店老板发生争执,为泄愤报复,两人竟深夜放火焚烧了该饭店。日前,黄岛法院对该起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两男子分别被判处二年四个月及三年有期徒刑。
  2013年11月3日21时许,男子杨某和郝某在开发区辛安社区的一家烧烤饭店吃饭时,因杨某停放在饭店门前的小轿车被刮,两人以饭店看护不利为由与饭店老板金某发生口角。次日0时许,杨某从自家的摩托车油箱内抽出汽油装到饮料瓶内,随后和郝某一起将汽油泼至金某饭店卷帘门上点燃,将卷帘门、卷帘门滑道、空调外挂机、电线、开关、插排、玻璃、啤酒等物品烧坏。经鉴定,上述被损坏的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500余元。
  同年11月11日10时许,公安机关将杨某捉获归案。后杨某带领办案民警将郝某抓获。两人对放火的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赔偿金某人民币28000元。
  黄岛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郝某故意放火,已构成放火罪。鉴于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经济损失,且杨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同案犯,系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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