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案件将获补贴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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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9日讯(记者 于鹏飞) 为进一步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莱芜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基层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奖励机制的实施办法》,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给予案件补贴和工作奖励。
  《办法》确定了补贴奖励范围。人民调解案件补贴适用于镇(街道)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由司法所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村(社区)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并在司法所备案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补贴奖励标准。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实行以调解案件定补,按照“调解成功,协议履行,一案一补”、“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分为一般、疑难和重大三个等级予以兑现。一般矛盾纠纷是指涉案金额较少的经济纠纷、婚姻家庭、轻微人身损害及其他一般性矛盾纠纷等,每件补贴50-100元;疑难矛盾纠纷是指涉案金额较大的工伤、医疗、劳动、道路交通事故、连环民间纠纷、跨区域的民间纠纷等,每件补贴200-300元;重大矛盾纠纷是指有重大人身伤害或死亡事故的矛盾纠纷,每件补贴1000-2000元。
  同时,《办法》制定了规范的补贴奖励程序。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矛盾纠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按“一案一档”要求立卷归档,填写《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审批表》,经镇政府(街道办)或村(居)委会审核盖章后送交所在地司法所;各镇(街道)司法所对上报的人民调解案件档案、《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审批表》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在一周之内将案件补贴发放人民调解员手中或通知人民调解员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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