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改变绿地用途需业委会同意
2014年03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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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房艳春告诉记者,居住区内的绿化带属于公共用地,如果要把绿化带改为沿街商铺,也就是说改为建筑用地,在履行合法的规划审批手续之外,还必须征求居民的意见。
  “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绿化用地改为建筑用地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房艳春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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