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邹城6月20日讯(记者 黄广华 通信员 郑峰伟 许胜君)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领域,深度优化发展环境,邹城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各级部署要求,按照“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原则,立足工作实际,明确治理范围、重点与目标,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明纪律责任,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度推进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据介绍,该市从深度优化发展环境、规范部门权力运行的高度出发,紧紧围绕全面清理“官中介”,坚决打击“黑中介”,依法取缔“假中介”,规范管理“好中介”任务目标,制定出台专门意见,划分具体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整改、总结评估等四个实施步骤。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治理范围,把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机构编制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和民政部门登记的中介组织及行业协会,以及在市住建部门备案的外地企业,在省、济宁市登记注册的并在我市从事中介服务业务的驻邹分支机构全部纳入治理范围。 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扎实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含政府直接主管的社团组织)与所属经工商登记的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组织人员、职能工作、资产财产和办公场所“四分开”。市场中介组织不得与主管部门合署办公或保持隶属关系,名称不得冠有主管部门的名称等字样;国家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在市场中介组织兼任职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市场中介组织聘任。同时实行职能分离,市场中介组织不得以主管部门名义招揽业务或开展活动。市场中介组织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不得与主管部门有直接或间接的资产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办公场所要分开,市场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在同一场所办公的,必须在专项治理期间完成分离。其他按事业体制运行的中介机构,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完成改制任务。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突出解决三项重点问题。一是政府机关与市场中介组织之间的不正当利益;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市场中介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三是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和严重经济犯罪行为。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建立健全以电话、网络、广播等为载体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场中介组织,从严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重大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此次专项治理,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7个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对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治理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动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责任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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