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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虽是绿灯 撞人仍担主责 |
招远市交警说,这是因为司机没按照规定减速慢行 | |
- 2013年06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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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20日讯(记者 于飞 通讯员 温桂兵 孙菁) 日前,招远一驾驶员骑摩托经过路口时,看到是绿灯就加速通过,结果撞倒了从斑马线上通过的行人。经交警调查,摩托车主承担主要责任。 摩托车驾驶员徐某经过招远市金龙路与玲珑路路口时,抬眼一看信号灯是绿灯,就加速通过。然而当徐某行驶到斑马线跟前,发现人行横道上有人在过马路。这名行人被撞倒在地,徐某也摔了下来。 “徐某和行人都没有闯红灯,但是徐某要承担主要责任。”招远市交警大队肇事处理中队民警调查后认为,徐某通过路口时,南北方向的绿灯亮了6秒;而步行通过路口的行人,也是在绿灯时候由西向东进入路口,当东西方向信号灯变为红色时,行人还没有完全通过路口,所以造成了这一事故。 根据法律规定,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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