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6月20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马磊) 营商环境是一个地区吸引企业入驻城市的“软实力”,继今年3月份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之后,近日市工商局又发布《关于充分发挥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制定30条措施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新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包括放宽企业名称、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公司股东(发起人)资格、市级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放宽个体业户“免登记”范围,放宽户外广告发布登记等。 意见规定:“凡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可冠‘菏泽’行政区划名称”;“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达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2000万元,可申请设立冠‘菏泽’行政区划的企业集团”;“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作为投资主体,设立公司制企业”;“个人从事修鞋、修自行车、缝纫、卫生保洁、小家电维修等生活便利行业,低保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利用自有住房从事一般经营项目,在农村集市从事不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经营的流动商贩,可免予办理营业执照”…… 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后,必然带来更大监管压力。为改进方式,强化监管,意见明确简化企业年检材料和程序,慎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手段,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创新消费维权方式,规范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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