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0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肖光霞) 前后邻居因水沟宽窄问题,修水沟人致邻居轻伤。但因伤人者主动自首,又积极赔偿伤者,故检察院决定对其相对不起诉。 岚山区岚山头街道某村受害人杨某与犯罪嫌疑人邢某系前后邻居,杨某的房子地基矮,邢某的地基高。去年9月,邢某想将其房子修一下。 当时施工队正在用水泥铺两家之间的巷子,杨某看到留的水沟较窄,担心下大雨时雨水冲了她家房子,便用铁锹破坏当时施工的路面,邢某在抢杨某手中的铁锨时,不小心将杨某推倒,导致杨某头枕部软组织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构成轻伤。 后邢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今年1月17日,双方在派出所的主持下达成赔偿调解协议,杨某对邢某表示谅解,不再追究邢某的刑事责任。4月,经岚山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双方属于民间邻里纠纷,嫌疑人系自首归案,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