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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提高 |
今年1月份起执行,差额部分年内补齐 | |
- 2013年06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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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6月20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李娟) 泰安市近日出台文件,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其中,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和泰山景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20元以上。对于今年以来按原政策执行的低保和补助的差额部分,将在年内补齐。 早在今年初,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被定为2013年市委、市政府为民要办的10件实事之一。根据要求,泰安市城市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3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200元以上;城乡低保平均补助水平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65%以上。 城市方面,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泰山景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20元以上;泰安高新区提高至每人每月480元以上;宁阳县、东平县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以上。城市低保月补助水平达到月低保标准的65%以上。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 农村方面,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400元以上;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提高至每人每年2200元以上。农村低保月补助水平达到135元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在本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从今年1月份以来的低保差额,将会在今年年内逐步补齐。”泰安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说,由于各区县方案、财政预算都在调整中,短时间内部分地区可能还会按照原标准发放。 据了解,在文件出台之前,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泰山景区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380元以上;泰安高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450元以上;宁阳县、东平县城市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330元以上。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2200元以上;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年2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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