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6月20日讯(记者 任洪忠 通讯员 潘辉 麻建萍) 经常吵架,为与丈夫离婚,怀胎四个月的张女士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并把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 张女士说,她与对象经别人介绍认识,但结婚后发现两人性格差异很大,丈夫冷酷偏执,对她父母缺也乏最起码的尊重。夫妻争吵时,丈夫还经常对她施加暴力。“我都怀孕三四个月了,丈夫殴打我,双方父母多次劝说丈夫也没有改善,彻底失望了。”张女士说,夫妻感情算彻底破裂了,她就狠心打掉孩子,要求与丈夫离婚,返还嫁妆,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而李先生却不同意张女士的说法,认为自己并没有对其施加暴力,对妻子还是有感情的。 东昌府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俩人认识后经过了一定的时间结婚登记,此后又经过三四个月才举行结婚仪式,故张女士与李先生在正式共同生活前应有了一定的了解;共同生活后不久张女士即怀孕,故双方感情不错,建立起了应有的夫妻感情;虽在共同生活期间,因性格脾气等问题双方经常有生气吵架现象,但这也是夫妻共同生活中在所难免的。 法院认为,现双方分居且张女士在起诉后实施了流产手术,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双方的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况对张女士之离婚诉求,李先生以夫妻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故张女士应慎重考虑一下离婚的问题,珍惜双方建立起的夫妻感情,故对张女士此次离婚的请求,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