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6月20日讯(记者 任洪忠 通讯员 田帅) 在台球厅内打球起了争执,一人先是拿刀吓人,后来双方都喊援手打架。日前,东阿法院对一起涉及9人的故意伤害案做出一审判决,对两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 2012年4月30日晚上,酒后的郭某和两位朋友在东阿县的一个台球厅内打球,因为要手套一事与雷某发生争执。雷某告诉了台球厅老板黄某,郭某接着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吓唬黄某与雷某。 黄某和雷某打电话喊来刘某帮忙,郭某在其朋友的劝说下乘车离开台球厅。黄某得知郭某离开,又给刘某打电话让其拦车,并带人拿着钢管、砍刀等工具对郭某进行殴打,致郭某微伤。 事后,郭某又纠集耿某、张某返回台球厅内找到雷某,拿台球、台球杆殴打雷某,致雷某轻伤。耿某在台球厅吧台拿了一把黑色折叠水果刀,向雷某左后背部捅刺三刀、胸部捅刺一刀后将该刀子随手扔掉。经聊城市公安局鉴定,雷某的伤情为轻伤。 东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郭某、耿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半。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刘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雷某、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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