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赵伟) 严禁与被管理对象、围观群众产生肢体冲突,辱骂、殴打当事人……近日,为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解决“四风”问题,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执法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严格慎用行政强制;但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和违法违章建设,既不服从管理,又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实施行政强制。对涉及拆除事项,在行政强制前,要做好执法相对人的思想工作。组织重大执法活动时,必须事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存在不可控的重大执法风险因素时,要暂停执法行动,不能强行执法;禁止发生伤亡事故。 《意见》还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形象进行规定,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做到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仪表端庄、仪容严整、姿态良好;在语言上要做到谈吐文明、语气亲和、用词恰当、礼貌待人;特别是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和执法依据。 此外,《意见》还严禁执法人员与被管理对象、围观群众产生肢体冲突,辱骂、殴打当事人;严禁非法没收或暂扣户外经营业户的经营物品和工具;严禁“吃、拿、卡、要、报”等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行为;严禁违反规定乱作为、乱罚款;严禁无证上岗执法和不持证上岗执法;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上岗执法;严禁协管员单独执法;严禁驾驶执法车辆或佩戴执法标志进入酒店饮酒和经营性娱乐场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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