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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开口费里竟附一台燃气灶 |
业主称交费时未告知,用不上退货成难题 | |
- 2013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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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尚未领走的燃气灶堆积在物业公司。 张林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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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8月28日讯(记者 张林 通讯员 朱珊珊) 28日,济宁城区金泰花园小区业主向市长公开电话反映,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燃气开口费时附带“购买”了一台非嵌入式燃气灶,而现在家庭安装的都是嵌入式燃气灶,这个非嵌入式燃气灶俨然成了“废品”。 28日下午,记者来到吴泰闸路附近的金泰花园小区。业主朱先生的房子基本已经装修完毕,厨房中安装了一套整体橱柜。朱先生说,前段时间物业通知家中留人给燃气开口,同时到物业领取一台燃气灶。“到了物业才知道,燃气灶是交燃气开口费时购买的,但交费时燃气公司并没说有此产品。”朱先生说,这个燃气灶属于非嵌入式燃气灶,而现在家庭装修一般都使用嵌入式燃气灶,所以他没有领取,“对方之前没有告知,应该给我退货。” 在该小区物业公司的一个房间里,约200多台非嵌入式燃气灶几乎将整个房间塞满。“我们只负责给业主存放,谁想领的话可以到这领取。”物业一工作人员说,小区交房没多久,燃气开口费缴纳在他们入驻管理之前,现在开发商已经退出,如果业主想退货,可与燃气公司交涉。“燃气公司说,让我送给朋友或卖掉,如果退货需要等一等。”朱先生说,他于10天前联系过燃气公司,但对方至今未给他答复。 燃气公司市场部一位工作人员介绍,2012年8月份小区开发商和他们签订了燃气开口费合同,其中明确标明含有356台非嵌入式燃气灶,他们的客户是开发商而非业主,应由开发商告知业主。对于业主反映的退货意向,该工作人员说,这项费用已经跨了年度,相关税费都已交到税务部门,退货不太现实,但业主可以到公司调换成嵌入式燃气灶,“关于退货问题,我会向公司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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