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于飞 通讯员 李允涛 军良) 无证驾车后发生事故,驾驶员害怕承担责任便找人“顶包”,却被民警识破,最后迫于压力,还是到交警大队接受了处理。 27日22时40分许,孙某驾驶鲁FX45**号轿车沿泰山路由南向西右转弯行驶至泰山路天鸿针织对面处时,与沿泰山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车都受损。孙某因为没有驾驶证,害怕承担责任,他就找到了赵某来替他“顶包”。 事故发生后,经全国公安网查询,民警并未发现孙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历史记录,也就是说,孙某的行为已构成无证驾驶。更加恶劣的是,孙某事后无担当,竟然找来他人顶包。经一番调查,孙某顶不住压力了,28日,孙某到交警大队接受了处理。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规定,给予孙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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