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李玉涛) 记者从日照市住房办获悉,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试行)》于近日发布。意见指出,在城中村改造中,要优先建设居民安置住宅。城中村改造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必须提取的费用后,主要用于改造村(居)民的拆迁补偿安置及生活保障。 纳入政府储备土地 招、拍、挂公开出让 意见规定,城中村改造要遵循统一规划,有序实施;政策推动,市场运作;以人为本,量力而行;综合配套,改制与改造并举的原则。 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村(居)座落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性质的,依法转为国有土地。 为解决改造村(居)改造资金和群众居住问题,在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时,根据规划容积率、拆迁户数、拆迁安置面积(每户还建安置面积原则不超过180平方米),合理确定村(居)民居住安置用地,剩余土地首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其余交由政府纳入储备。 城中村改造中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根据规划确定的条件和要求,按照国家政策供应,实行招、拍、挂,公开出让。 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 村民安置及生活保障 城中村改造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必须提取的费用后,按照政策规定,主要用于改造村(居)民的拆迁补偿安置及生活保障。 土地出让价格在200万元/亩以下(含200万元/亩)时,土地出让收入全部补偿给改造村(居);土地出让价格在200—300万元/亩(含300万元/亩)时,超出200万元/亩部分政府按照35%进行统筹,其余补偿给改造村(居);土地出让价格在300—400万元/亩(含400万元/亩)时,超出300万元/亩部分政府按照40%进行统筹,其余补偿给改造村(居);土地出让价格在400—500万元/亩(含500万元/亩)时,超出400万元/亩部分政府按照45%进行统筹,其余补偿给改造村(居);土地出让价格在500万元/亩以上时,政府按照超出部分的50%进行统筹,其余补偿给改造村(居)。 城中村改造中 优先建居民安置住宅 意见指出,改造村(居)办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及土地的转用、出让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免收市及市级以下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 在城中村改造中,要优先建设居民安置住宅。居民安置住宅的建设,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免收市及市级以下各类行政事业性规费。 城中村改造中对原村(居)民的拆迁安置房屋(实物补偿方式),视为房屋产权调换,直接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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