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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前未打报告 单位扣档案 |
劳动监察介入,原东家才配合办了手续 | |
- 2013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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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刘丰强) 市民张女士7月份辞职,单位以她未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为由,竟扣押她的档案,要求赔偿单位的所谓“损失”。文登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这家单位次日就为张女士办理了档案转移。 8月19日,文登劳动监察大队接张女士投诉称,她原来在文登一家纺公司工作,今年7月辞职去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原工作单位一直未配合她办理档案转移,理由是张女士辞职前未提前一个月打报告,造成“单位人力短缺”、“造成损失”,这家纺织公司要求张女士赔偿单位损失才给办理档案转移。张女士无奈向文登市劳动监察大队求助。文登市劳动监察大队调查确认张女士原单位确实存在扣押档案的违法行为,工作人员当场向单位下达责令改正,次日,单位就为张女士办理了档案转移。 文登市劳动监察大队提醒,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以免发生不必要纠纷,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15日之内,应为其办理档案转移,不得扣押个人档案以及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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