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8月28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高键 周永恒) 针对合议制运行中普遍存在的“形合实独”、“合而不议”等现象,枣庄市两级法院通过完善合议庭工作制度,加强对合议庭履职行为的监管,同时,把合议庭全体成员的履职情况均纳入考核,裁判出现差错时,除追究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外,还追究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责任。 据悉,今年以来,枣庄法院各类案件一审服判率为93.5%,二审服判息诉率为97.82%。枣庄法院依托审判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法官手头存案数量、办案进度,从备选法官名单中,随机确定合议庭成员。把所有的卷宗材料同步录入审判管理系统,建立电子卷宗,合议庭所有成员在评议案件前必须全面阅卷,解决了合议庭成员难以平等参与的问题。 为了促使合议庭成员共同参与案件审理,枣庄法院注重加强对合议庭履职行为的监管,通过随机检查合议庭开庭、查看庭审录音录像、抽查合议庭评议笔录等,加强对合议庭成员履职的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合议庭成员怠于履职的行为。 同时,枣庄法院还着眼于减量提效,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把一些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交由法官独任审判,并通过流程管理,严格控制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同时,明确合议庭内部的职责分工,明确除实体问题和对裁判结果有影响的程序问题外,一般事项,交由承办人完成,缓解了合议庭审判案件过多、成员工作负荷过大,评议难以深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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