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2月5日讯(记者 路帅 通讯员 汪婷婷) 微山一男子乘车时,将他人遗忘的包带回家。不想随后妻子存钱时却把2万元现金误存在了失主的卡上。微山警方接到报警后,在对男子进行一番批评教育后,帮助其追回了现金。 11月30号,微山县鲁桥镇冯女士来到鲁桥一所报案,称自己把2万元钱误存进了别人的银行卡里,请求民警协调。“银行说不能把钱给退回来,我可怎么办?”冯女士情绪很激动,一直伏在桌子上哭泣。民警一边安慰,一边询问详细情况。 冯女士介绍,一周前丈夫乘车去济南,在辽阳服务区休息时,邻座乘客去厕所很长时间都没回来,司机没清点人数便开车走了。当时该乘客提包还在座位上放着,下车时丈夫便顺手将提包拿走了,提包里有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双鞋子和收音机等物品。回到家中,丈夫便将银行卡丢在院子里,谁知道儿子捡起来又放回抽屉,和自家银行卡混在了一起。30日上午,冯女士拿出银行卡,便去镇上银行存了2万元钱,随后查余额时才发现存错了银行卡。无奈之下,冯女士便前来报警求助。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尽力帮其讨回存款。经与银行联系,民警得知原银行卡持有人为金乡县人,民警随即联系到金乡县当地派出所,最终联系到卡主赵先生。经过民警协商,赵先生答应归还两万元现金。 3日,赵先生来到鲁桥第一派出所,两人核对了提包里的东西,银行卡余额及存钱的手续资料。赵先生随后将卡内2万元现金归还给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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