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2月5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万旭平 张焕新) 家住河北南宫市的郭某本打算到高唐购买时风电动轿车,一念之差变成盗窃犯。近日,高唐县法院判处郭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6万元。 今年6月下旬,高唐刑警队先后接到两起时风牌电动轿车被盗案。经过排查,悬挂德州牌照的黑色菲亚特小轿车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车辆信息系统查询确认,黑色小轿车为德州夏津某汽车租赁公司所有,警方顺藤瓜获取了案发日租赁该车的河北南宫市郭某的信息,并确定其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对其进行了网上追逃。8月13日,在河北南宫市警方的配合下将郭某抓获归案,郭某对其在高唐城区盗窃2辆时风牌电动轿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郭某交代,大约在两个月以前,他来高唐准备购买时风电动轿车,在回家途中认识了韩某,两人先后盗窃了两辆电动轿车。两人商定被盗电动轿车由郭某负责销赃,郭某预先支付韩某2万元。在连续作案一个月后,郭某被抓获,韩某在逃,被盗电轿车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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