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发布2014年第四号警示,提醒暑期旅游安全
暑期别让未成年人单独出游
2014年06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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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18日讯(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宋从余) 暑期将至,旅游将迎来新的高峰,由于暑期天气炎热,自然灾害频发,加之出游人数众多,暑期也是旅游安全事故高发期。
  6月15日,云南省石林县境内,一辆载有12人的面包车与货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6月13日,河北省围场县附近,因雨天路滑造成一辆旅游大巴发生侧翻,造成3人死亡。
  淄博市旅游局向广大游客做如下警示:
  第一,旅游经营者按规定做好安全工作。《旅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和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十一条规定,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第二,注意饮食,做好避暑工作。游客外出旅游应注意及时补充盐水,在感觉身体不适时应尽快到阴凉和有空调的地方休息。高血压、冠心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尽量避开暑期旅游。
  第三,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出游时,必须选用正规有手续的营运车辆。雨季出门旅游,旅客一定要时刻关注当地及旅途沿线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灾害预警。
  走高速时要关注路况信息、保持车距。如遇到雷电等强对流天气,要远离建筑物外露的水管、煤气管及电力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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