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改水收费可别成了糊涂账
2015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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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泉

  近日,梁府小区二区的业主向记者反映,物业张贴通知要求业主每户缴纳1280元的汽改水改造费用,这部分钱让居民出合理吗?对此,济南市物价局表示,如果小区属于集中供暖范围内,则不允许向居民另收取改造费用。(详见22日《齐鲁晚报》C10版“供暖汽改水咋由小区居民掏钱”)
  进行供暖汽改水改造,作为提升居民取暖质量的利民工程,备受业主关注是情理之中的事。若只是一纸上墙,每户1280元的汽改水改造通知一贴,不交这些钱就不收暖气费,今年冬天就不给供暖,犹如霸王条款,不但程序有问题,甚至可能是不合法的。
  首先,此处是否为集中供热范围要明确,若属于,汽改水收费就是违反规定的。此外,即便此处不属于集中供热范围,物业的做法也值得商榷。俗话说,打开天窗说亮话。热力公司向物业下达汽改水改造施工整改函,明明提出如果物业资金有困难,济南热力可以先垫资改造并承担施工工作。物业不仅拒绝垫资要求,而且表示会自行改造。是垫资还是自行改造呢,这应该与居民商量。而自行改造若是流程合理居民无话说,而现在的情况却是仅仅公布价格,具体价格构成居民不得而知。
  现实中,在物业和小区居民关系中,不少涉及到钱的事情上成了糊涂账,物业将最终结果一贴了之,居民则是一头雾水,由此引发矛盾在所难免。其实,很多时候,遇事多征求业主意见,相信物业和业主之间关系会好很多。而“自拉自唱”,是对业主的一种不信任和不尊重,也是对知情权的一种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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