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实收面积比房照多14㎡
热力公司回应:根据建筑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综合考量
2015年10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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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2日讯 近日,本报读者微信公众平台爆料,其房产证所写房屋建筑面积为129.3㎡,然取暖收费却按照143.7㎡来收取,对此收费标准,微友存质疑。热力公司表示,收费是按照房产证房屋建筑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综合考量收取。
  孟先生是祥泰新河湾的住户,今年是其入住新小区后第一年交取暖费。房产证上显示,其房屋建筑面积为129.3㎡。交取暖费时,物业通知其取暖面积按照143.7㎡收取。
  关于孟先生房产证上所写的建筑面积,记者咨询了滨州市房管局测绘科,测绘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交房时,孟先生的阳台属于开放式,所以建筑面积是按阳台面积的一半计算的。
  关于取暖面积为143.7㎡,记者咨询了负责西区供暖的鑫诚热力公司客服部人员,客服部告诉记者,热力公司实际考察过,由于孟先生家阳台后来被改成封闭式,孟先生的取暖面积是在房产证上标的建筑面积为129.3㎡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阳台一半面积,即14.4㎡。也就是,按照阳台总面积来收费。至于面积,是交房之前开发商提供给的图纸,以及热力公司实际测量过的。
  对此,孟先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既然房管局发放房产证时,阳台面积二分之一已经被计入房屋建筑面积已经属于权威的“建筑面积”。“供热管理办法也规定,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收费。热力公司如此计算标准是否合适?”孟先生说。
  孟先生说,再就是,阳台为玻璃围挡,且与客厅之间有个推拉门阻隔,作为单独的空间,里面并没有供热设施,温度也难达16℃,若阳台的供暖温度不达标,还应该按照正常的取暖面积收费吗?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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