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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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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倡导法治
触动利益格局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来看,法律作为社会的调控手段得以确立,就曾经历过一个艰难、漫长的过程。在此之前,宗教和道德都曾作为替代法律的手段登过场,但社会的文明史证明,聪慧的人类最终还是理性地选择了法治。因为只有法治,才能满足政治民主和社会进化的同步需求,才能在政治安定、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的价值中求得和谐与平衡。因此,只有信仰法治、推进法治、践行法治,才能确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地位,才能更为全面、充分地保障人权和公民的各项合法利益,也才有可能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然,对于法治在中国的实现,我们并不抱有乐天派式的盲目乐观与幻想。法治的每一次推进、每一步前行,一定都会面临着阻碍。这是因为,现代法治所蕴涵的追求公平、捍卫人权、维护法制、反对特权等价值理念,都会触及某些个人或者某些利益集团的敏感神经乃至既得利益。应该看到,一些人不思改革,不希望改变其“满意”的现状,而倡导法治、建立规则,就是要打破不合理的利益格局,就是要在规则之中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而坚持法治、践行法治,这不仅需要有专门的法律知识,更需要有坚定的法治信念和“敢于碰硬”的正义感及实践胆略。(摘自《法制日报》,作者游伟)

“一事一议”
难解征地纷争

  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会造成显著的外部性,国家有必要居中协调,以便谋求相关各方的最大利益。由于土地分区管制的采用,土地所有权的价值变得更大了,而不是更小了。
  以上就是规划权这项公权力的基本法理来源。权力的来源决定着它的内容和行使方式,以及它的使用限度,指导着各项相关的司法与行政实践。有关土地问题的争议的焦点,实际上就是其中的利益如何分配。国家可以统一规定,农民的土地出让收入国家拿多少、集体留多少、农民个人分多少等等。
  那么多种类的税收都以临时条例的形式颁布了,情况如此紧急,这次当然也可以先这么做,先把社会矛盾缓和下来。好多年过去了,这样的规定至今没有产生。地方上所执行的征地补偿都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来解决的。部分官员以为,这种悄悄行事的方式可以避免纷争,然而,这正是挑起争端、滋生腐败的温床。目前,对少数农民的高额补偿、艳羡者的不满情绪以及待征地农民的抗争同时并存。(摘自《证券时报》,作者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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