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闲置为啥也要交服务费
物价局:物业不违反相关规定
2014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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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 王红星) 近日家住高新区理想嘉园的徐先生遇到了“纳闷的事”:自己2011年在小区买下房子和车库,车位一直没有使用,现在准备使用,去物业办停车卡时,被告知自己必须要补交从2012年至今的服务费才能正常使用车位。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停车服务费是每月50元,按照济南市的停车管理办法,空置半年以上的车位可以按照一定的折扣收取。
  “买了两年多了,一直没用过,为什么还要交停车服务费?”家住理想嘉园的徐先生介绍,2011年他在理想嘉园小区购得一处车位,但是两年多以来,自己从来没有使用过,也从未出租给外人使用。
  “最近我想着把车位租出去,就想去物业上办理个停车卡,谁知道物业说我还欠费了,必须得补上在此之前产生的停车服务费。”徐先生当时有些纳闷也有些气愤,“车位从来没有用过,哪里来的费用?”
  “徐先生的车位从2012年开始到现在共有20个月的欠费,停车服务费是每月50元,不过我们已经按照空置车位给他打了5折。”理想嘉园物业工作人员称,虽然徐先生之前并没有向物业提交过车位空置的申请,但物业方面考虑到其车位已空置20个月之久,就主动将其按照空置车位收费。“按规定该收7成,我们给他打了5折,这样徐先生就只需交纳600多元的费用”。
  尽管这样,徐先生还是不理解,自己的车位不用也得缴费?
  据了解,自2012年8月开始实行的《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车位未停放车辆空置半年以上的,经车位产权人或车位承租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停车服务费按照收费标准的70%收取。
  济南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阶段的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济价费字【2012】77号规定:济南市市内各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共用车库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为35元/月·辆,可上浮10%,下浮不限。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多数小区的物业都将停车服务费设置在50元每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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