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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理300件党内法规制度 |
占1978年以来制定法规文件的四成,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 |
- 2013年08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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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 这次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在党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日益突出,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有的存在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况。 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间发布的767件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中央研究决定,对162件部分内容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38件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宣布失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对需作修改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对继续有效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央《决定》,抓紧清理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配套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阶段将对新中国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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