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过程将先对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同步启动清理工作。
中纪委及各地等清理2万法规文件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办公厅牵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国家档案局等单位参加。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清理工作领导机构。 此次清理按“由近及远、先上位后下位”进行。所谓“先上位后下位”指先对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同步启动清理工作,待中央《决定》出台后,再对照中央清理意见开展审核、审批等工作。 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区市党委正在对2万多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下一步将对照中央清理决定尽快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4000件中央文件中梳理出767件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任铁缨说,每个文件逐字逐条研判,作出审慎的清理决定,以免使清理工作效果“打折”。 这次清理经过了五个环节:一是确定清理范围。从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近4000件各类中央文件中,梳理出767件属于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纳入清理范围。二是提出清理意见。根据“谁起草、谁提出清理意见”的原则,由中央有关部委和单位研究提出初步清理意见。三是组织集中审核。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成立集中审核工作组,根据各有关部委和单位提出的初步清理意见,逐件进行论证审核。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将审核意见分送有关部委和单位,并根据各方面反馈情况形成一致的清理意见。五是中央审批发布。《决定》稿形成后,按程序报请中央审批发布。
清理为解决此前党内法规制度问题 专家认为,党内法规制度真正得到实施,单靠一次集中清理并不够。这次只是解决了此前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中央强调,要建立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机制,今后一般每五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对与之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步清理。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不断向前推进的。”任铁缨说。专家认为,经过这次清理,继续有效的文件必须得到严格执行,确保有规必依、违规必究。 据新华社 部分被清理的法规制度 ——1985年、1987年、1993年、1996年、1997年、2001年先后出台六个关于防止机构编制膨胀的文件,被2011年出台的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新文件涵盖。 ——1984年出台的关于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文件规定,在职干部在不保留原来职务的前提下可保留公职经商办企业,这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冲突。 ——2003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有些规定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难以满足新形势要求。 据新华社
专家解读 党内法规 不能成为“稻草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不久前在河北考察调研时指出,有些政策规定是约束性的,有些明确是刚性要求,却成了“稻草人”,成了摆设,这样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办公厅法规局负责人认为,清理的意义可以用“三个工程”来概括:一是“基础工程”,可以摸清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二是“系统工程”,可以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三是“战略工程”,有利于明确下一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方向、重点和着力点,加快构建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胡建淼认为,清理达到制度“瘦身”的目的,同时对需要修改的党内法规制度安排进行修改,达到制度“健身”的效果,可以为提高制度执行力扫清障碍。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任铁缨说,集中清理之后,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吸纳这些年党建创新的成果,党的法规制度将更加具有生命力,将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据新华社 “党内法规”指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分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包括党章、中央党内法规、中央部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省区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四个层级。 纳入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指虽未使用党内法规名称和体例格式,但包含法规性内容、具有党内法规效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党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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