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十一”实施
导游员薪酬待遇有望改善
2013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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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刘振) 截止到目前,全市持有导游IC卡导游员423名,导游人员的发展空间取决于旅游业发展的快慢和好坏。15日,记者采访了解到,随着旅游法的全面实施,导游人员的薪酬待遇有望得到改善,游客所享受到的相应服务也会进一步改善。
  15日上午,德州红叶国旅负责人陆经理称,“旅游法针对不少行业乱象对症下药,导游员的隐性收入将被取缔,导游人员正常的薪酬待遇和各项保障等肯定会得到改善。”根据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将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利诱、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就切断了导游员很大一部分的隐形收入,加上导游人员的流动性较强、跳槽率高,旅行社为了留人势必要提高导游员的基本的工资待遇。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全市180名专职导游中,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且缴纳保险的导游员106名,占专职导游的58.9%。导游人员的薪酬机制、激励机制、劳动保障机制还不完善,部分导游人员甚至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固定薪酬、没有劳动保险。16日下午,德州市旅游局工作人员就此称,“随着旅游法的实施,今后将加大整顿和督导力度,确保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保险的人员比例达到100%。”
  旅游法还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德州市旅游局工作人员分析,“导服费大约在50—100元,今后会明确地写到旅游团费里,游客消费将更加透明,导游员收入也趋于合理。”
  采访中,不少导游员也表示很担心工资薪酬问题,期待基本工资会有所提高,保险保障更加完善,不然不得不考虑转行了。导游员小张说,“‘十一’的新报价都出了,都是纯玩没有自费,价格一下涨这么多,很多人都接受不了,现在的客人也少多了,没有自费、不让加点,一个团1天导服费50元真没什么动力。”
  旅游法在抬高旅游从业者的门槛、规范导游人员薪酬机制的同时,给游客带来了更多的透明化消费和自主化选择。“旅游行程结束前,游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在扣除必要费用外,将余款退还游客,这就要求旅行社的行程要报的更细一些,报价要更加合理一些。”德州市旅游局工作人员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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