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家庭暴力,女子申请法律援助
成武一女子屡遭家暴,经维权获万元精神赔偿
2013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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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成武9月16日讯(记者 李凤仪) 十多年前,成武女子刘某经人介绍和赵某登记结婚,婚后常因琐事遭赵某殴打。去年,无法忍受的刘某决定与赵某离婚,并申请了法律援助。近日,经法院二审判决准予刘某与赵某离婚,婚生女由刘某抚养,赵某支付刘某子女抚养费40000元,并支付刘某精神抚慰金10000元。
  据悉,刘某与丈夫赵某经人介绍认识,于1989年5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夫妻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稍有不顺眼赵某就对刘某又打又骂,刘某身上整日伤痕累累。刘某为了让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忍气吞声,但赵某视刘某软弱好欺,更加嚣张。2011年,刘某因车祸受伤致残,赵某不仅不照顾刘某,还将刘某应得的六万余元的赔偿金据为己有。而且,刘某受伤期间,赵某仍未停止殴打,连刘某的金属双拐都被赵某用脚跺弯。
  法院审理查明,赵某长期不归家,与他人非法同居。2012年6月21日晚11时许,刘某与家人将赵某堵到其姘妇家中并报警。2012年6月23日晚22时许,赵某又无端对刘某实施殴打,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赵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刘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与赵某离婚。2012年6月25日,刘某到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决定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成武伸正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孟君办理。
  2012年11月4日,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刘某与赵某离婚,婚生女由刘某抚养,赵某支付刘某子女抚养费40000元,赵某支付刘某精神抚慰金10000元、返还刘某获赔的残疾赔偿金59838元,刘某与赵某婚后共同房产一处归赵某所有,赵某支付刘某财产分割款250000元。
   然而,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成武伸正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孟君继续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代理二审诉讼。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至此,这起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家庭暴力案件,通过法律援助得以圆满解决。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家庭暴力案件,在代理诉讼过程中,依法为刘某争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个人财产权、损害赔偿金,提交证据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详实准确,最终胜诉,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承办此案的律师表示,此案的办理体现了对妇女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同时也提醒家庭暴力受害方,面对家庭暴力时不能只是一味的忍让,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向有关机关、社团、村(居)委会、邻居、亲友求助,为以后维权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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