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大闹岳父家被查出醉驾获刑
2013年09月1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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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刘练常 王兴华) 借酒撒泼大闹岳父家,被报警后结果牵出醉驾。近日,被告人张宁(化名)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处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
2011年7月27日晚,东港区南湖镇某村的35岁的张宁,与几个朋友在一家饭店一起吃饭时喝了半斤白酒。酒后的张宁想起前不久因与妻子闹矛盾,妻子一气之下回娘家居住未回,顿时对岳父母产生不满。
乘着酒兴,当晚张宁直接驾私家车去了奎山街道某村的岳父家,并与其妻及家人发生争执,妻子家人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时,又查明张宁涉嫌酒后驾车,遂对其进行鉴定。经鉴定,张宁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3.24㎎/100ml,达到醉驾标准。
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宁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拘役2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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