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汽车消费纠纷,维权尚存7大难点
2013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工商人员在检查汽车市场。  本报通讯员 丁来国 摄影报道
   本报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杜慧 青华 海峰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规定涵盖了家用汽车的“产、供、销、服”多个环节。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意义何在?汽车消费纠纷中,消费者维权有了那些依据和保障?16日,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席、市工商局局长刘波。
  刘波说,目前淄博汽车经营企业已达210余家、4S店118家。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消保委及有关部门共受理汽车消费咨询、申诉、举报714件,其中关于汽车质量问题的申诉141件,同比增长14.71%,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7个方面。
  一是新车质量问题突出,消费者购买新车后,频繁出现质量问题,如发动机故障、制动系统故障、燃油泄漏等;二是汽车售后服务质量问题:主要有车辆故障修复率低、修车修出新问题、维修时间长等;三是汽车配件质量问题;四是购买新车不按时给付合格证,导致车辆迟迟无法落户;五是交纳订金不退款,个别经营者在消费者订车时口头承诺“订金随时可退”,但消费者要求退款时却拒不支持;六是服务承诺不兑现,如向消费者保证的交车时间不能按时交车、承诺的优惠政策不能完全兑现等;七是加价提车和强制搭售,对于部分紧俏车型,消费者在提车时商家会提出加价提车或搭售的条件,如果消费者不认可,销售商则拒绝售车。
新规实施后 维权更有效
  据刘波介绍说,对消费者而言,汽车三包规定的实施首先将促进整个汽车市场环境的优化,使市场竞争更加充分,经营者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助于消费者买到质量更优、服务更好的产品。
  其次,汽车三包规定解决了以往汽车消费中的一些概念性、技术性问题,诸如三包期限、更换退货条件、汽车主要零件及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等,使经营者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更加明确清晰,有利于消费者更加快捷有效维权。
  再次,汽车三包规定设置了部分有利于消费者的救济性条款,如对未达到三包规定标准的某些品牌,规定实施后新购买这些品牌的车主将直接获益;三包期间内,因汽车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不能安全行驶或无法行驶的,经营者应提供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超过5日时,应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等。
 相关链接 
有了新规“撑腰” 买车仍需多留证据
  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汽车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在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行为。其中,质量保证期包括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和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  有了新规的保障,消费者维权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消费者购买汽车时,一定要核实经营者的汽车销售资质,看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取得了汽车经营许可等,尽量选择到规模大、信誉好的汽车销售商处购买。
  第二,一定要签订书面购车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对所购车型、配置、颜色等要有明确表述;经营者如有承诺的优惠事项,包括折扣价款、赠送的物品以及提供服务的附加条件等也应写进合同,双方违约责任更要明确。
  第三,提车时认真检查车况,包括外观、内饰、配件等要查验,如有可能,可请汽车经验丰富的人陪同。
  第四,办理落户挂牌、车辆保险等手续要多方核实,对汽车销售商推荐的代理商及保险公司,只作参考,并非唯一选择。
  第五,妥善保管购买汽车及车辆保险的所有凭证,理清每笔消费款项,遇有纠纷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2365)、工商(12315)等有关部门申诉或向消保委投诉解决。
       本报记者 张汝树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