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将于10月1日实施,规定旅行社和导游不得强迫游客购物
淄博景区周边商店未受影响
2013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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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有分析认为,这一规定将对靠与旅行社、导游合作的购物店带来影响,购物店的生意将变惨淡。但是记者调查淄博景区周边商店发现,由于这些商店不属于所谓的指定购物店,生意并未受影响。
  本报记者 李超

  记者近日走访淄博部分景区获悉,由于景区周边或景区内的小商店并不被列入所谓的指定购物店,所以《旅游法》的实施对这些商店影响不大。
  周村古商城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古商城里面有许多大大小的摊点,这些摊贩也是景点的组成部分,很多游客就是冲着这些摊贩去的,所以购物店并不包括这些小店。而古商城里的周村烧饼博物馆是一个景区,更不存在购物店的说法。
  张店玉黛湖景区周边也有不少小摊贩,摊贩告诉记者,他们都是附近的村民,到景区附近销售一些土特产、工艺品,他们没有与任何旅行社或导游之间有合作关系。
  一景区负责人也表示,淄博的景区内大都没有专门的购物店,只是有些零散的小商店,并没有与导游签协议。
  据一导游告诉记者,所谓的购物店往往专门针对各地游客,不接待当地人,并且离景区较近,专门与各地的旅行社和导游合作,从中牟利。
  这些购物店一般出现在旅游目的地城市,而像淄博这种旅游输出地则很少,并且淄博的景区游客中以散客为主,进不进购物店,完全由游客自己决定。
  山东大学旅游系教授王德刚认为,导游介绍购物店是过去很多年形成的一种不正常的惯例,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这种状况不能长久,所以,原先靠导游拉客的购物店必须进行转型。
  “购物是旅游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旅游法》规定不能有购物店并不代表不允许游客购物,而是不允许导游等从业者指定购物店。”王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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