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开饭店 先办执照再办证
工商部门改革注册、登记措施,市民开店更方便
2014年06月19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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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18日讯(记者 曹思扬) 开饭店可先办营业执照再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前置审批许可证、街道证明可代替房产证办理工商登记。18日,市工商局公布工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具体措施。虚假登记的企业将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进行公示。
岛城工商登记制度再有新变革,18日,市工商局公布了具体措施,改革办营业执照先得拿到相关部门前置许可的制度,增加市场准入门槛后,改为“先照后证”。例如,开饭店可先办营业执照再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此外,还发布了《青岛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放宽企业住所登记限制。据介绍,现行登记规定对于场所(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较严格,部分经营者由于住所问题无法办理工商登记,造成无照经营。
管理办法中规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登记机关也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合法使用证明包括前置审批许可证、竣工验收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加居(村)委会、街道开具的证明等。“例如开饭店,在食药部门办下餐饮服务许可证后,不必提交房产证就能办营业执照。”工商人员说。无产权证明的住所,只要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即可登记。
管理办法允许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其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区(市)不同地址的,申请人可以向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区(市)工商部门申请备案,可以申请在企业营业执照上加载经营场所地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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