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医疗机构记分管理扣24分注销许可证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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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德州11月19日讯(记者 王乐伟) “就像司机违反交通法规要扣分一样,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也要记分。”19日,德州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德州市卫生监督所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
  德州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一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德州市卫生监督所对试点医疗机构试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由于试行良好,近期在全市推行。
  该负责人说,在前期的试行过程中,已经有三十余家医疗机构因不良执业行为而被扣分,但被扣分的医疗机构都比较谨慎,扣分后会立马改正不良执业行为,同时会在后期的执业过程中,更为规范管理,所以目前还没有因累计扣分而暂缓校验和注销许可证等情形发生。 
  据了解,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2分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8分的,或者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6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累计积分达到24分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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