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退伍士兵安置12月展开
符合四项条件士兵可安排就业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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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9日讯(见习记者 刘慧) 近日,记者从商河县民政局了解到,2013年退伍士兵安置工作即将展开。据悉,自2013年起(即2011年及以后入伍的),退伍士兵只有符合四项条件的,才会由政府安排就业。 
  “2011年及以后入伍士兵的退役安置将会根据最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来进行,而2011年以前入伍士兵退役时可自主选择依照‘新办法’还是‘旧办法’。”民政局安置科的张科长说,按照最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时,将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但会对他们进行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据张科长介绍,自2011年实行了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来,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才会由政府安排就业: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烈士子女当兵转业的。
  “2011年以后根据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无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的退役士兵,都不发放《优待安置证》了,符合以上四项条件的才会由政府安排工作;不符合安置条件的由政府扶持自主就业。”张科长说,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行以前,是根据城镇入伍士兵应享受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凡是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时凭城镇《优待安置证》享受优抚安置待遇。
  对于2011年以前入伍的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可在部队自主选择是按照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行自主就业,还是选择按照旧的安置规定持《优待安置证》享受优抚安置待遇。“至于是‘新办法’还是‘旧办法’,由退役士兵自己来选择。”张科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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