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有了职责清单
别再找居委会开不相关的证明了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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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许建立) 近日,省民政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减轻社区负担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和服务效能的十项规定》。为了给社区工作“减负”,《规定》还列出清单,明确了30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确实应由居委会协助政府开展的工作事项。这就意味着,今后如果有清单之外的工作需要居委会额外帮着干,得报请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委托居委会协办,不能再随便向居委会“派任务、压工作”。
  据了解,为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负担过重问题,增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和服务群众效能,改善社区治理环境,释放社区自治活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特制订社区“减负”十项规定。
  同时,为全面清理现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还制订了《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清单(试行)》,该清单仅包括30项具体事项,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项目清单》协助政府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信访维稳、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养老服务、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体建设以及残疾人、未成年人、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等工作。 
  据悉,凡不属于清单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如果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办,将实行“准入审批制度”,由需要委托居委会协办的有关方面报请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并且该规定明确提出,凡属基层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不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派任务、下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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