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三次酒驾 男子被拘十天
2014年1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嫌疑人高某正在进行吹气测试。(图片由警方提供)
     本报11月19日讯(记者 刘震 通讯员 马迪) 19日下午,胶州市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时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经调查,司机高某在两年内三次酒驾。按照规定,高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19日下午1点左右,胶州市交警大队民警沿广州路巡逻时,对拖拉机驾驶员高某进行例行检查,高某属于酒后驾驶。“对高某进行检查时,他异常紧张。”执勤民警介绍,起初民警怀疑高某所驾驶的拖拉机是偷来的,便对其进行调查,结果发现高某之前曾两次因酒驾被查。根据警方信息,高某分别于2013年11月30日和2014年6月26日在高密市两处路口酒驾被查,此次酒驾属于第三次酒后驾车。
  因驾驶员高某持有的驾照是《G型拖拉机驾驶证》,所以交警无法对其进行扣分处罚,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高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对于多次酒驾的处罚,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交警介绍,目前不管是B证、C证或G证,都没有关于“多次酒驾”的追加处罚规定,对屡教不改的司机只能按照首次酒驾的处罚来处理,交警部门发现类似情况也只能对其进行口头警告。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